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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学习制度

一、加强政治、业务学习,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、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。

二、政治业务学习的方式实行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,坚持个人自学为主,集中学习为辅,合理计划,采取多种形式,提高学习效果。

三、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。

政治学习主要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时事政治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有关规定;

业务学习主要巩固个人业务知识和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、司法解释等。

四、每月安排一天时间为集中学习日,未经主任批准,不得缺席。

五、学习情况纳入所年度工作考评。

六、学习活动做到“五有”,即有记录、有讲稿、有试卷、有成绩、有笔记。

七、积极参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协会举办的各类学习班、培训班,按规定完成法律工作者素质继续教育任务。